日本“奥特曼”状告燕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18:05 法制晚报 | ||||||||
自家玩具被打上他人英语著作权标志 本报讯在日本家喻户晓的奥特曼在北京引发了一系列的官司。继日本东京的圆谷制作株式会社以侵犯著作权将北京长安商场推上被告席后,又将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推上被告席。今天上午记者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圆谷制作株式会社是奥特曼影视作品,包括20世纪60、70年代的奥特曼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在奥特曼影视作品及使用奥特曼形象的商品上标有著作权标志。 圆谷制作株式会社诉称,北京燕莎友谊商城对所销售的使用奥特曼形象的玩具标上了另外一种英语著作权标志。 圆谷制作株式会社认为,北京燕莎友谊商城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奥特曼影视作品的著作权。根据《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其作为奥特曼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其署名权等权利应得到保护。他们要求燕莎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北京燕莎友谊商城营运部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她不清楚此事,也不知道应该由哪个部门来解决此事。 作者:孙慧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