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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别人儿子两年 获精神赔偿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02:2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通讯员赵庆忠)结婚后养了两年的小孩,却忽然发现不是自己的。顺义农民徐某忍受不了这样打击,于是将妻子告上法庭。昨天,记者了解到,顺义法院支持了徐某的诉讼请求,他可获得1万多元的经济赔偿。

  徐某和妻子刘某经人介绍相识,且在婚前就开始同居生活,婚后不久刘某就怀孕,并有了一个小男孩。但随着孩子逐渐长大,徐某越发觉得孩子长得不像自己。于是,他便找妻
子询问此事。没想到妻子承认自己婚前就与别人发生过性关系。徐某认为他被妻子欺骗了,愤怒之下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孩子由刘某自行抚养,刘某给付其两年中对孩子的抚养费7200元,并给付其精神损失费30000元,共同财产均分。

  刘某称,她的确在和徐某结婚前与别人发生了性关系,可她已将此事在结婚前告诉了徐某,徐说他不在乎,所以才结婚的。现在她不同意徐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与刘某的夫妻感情破裂。双方都给孩子上了保险,但因孩子与徐某没有血缘关系,所以刘某应给付徐某总额一半的保险款;因刘某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怀孕确有过错,对徐某在精神上确有一定伤害,徐某索赔抚养费和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请求理应适当赔偿。法院最后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男孩由刘某自行抚育;刘某给付徐某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含抚养费),保险费1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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