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教师资格认定费每次32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05:37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尹婷婷) 昨日,市物价局和财政局联合发出了《关于转发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我市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对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认定时,收取教师资格认定费每人每次320元,不得再向申请人收取面试费、试讲费、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费等费用。

  同时,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接受高等学校委托,对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教师资格进行认定,不收取教师资格认定费。经认定合格的教师领取资格证书时,按规定缴纳工本费每证6元。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圣诞节
圣诞和弦铃声专题
3DMM
养眼到你喷血为止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