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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喝下贼偷的毒险些失明,获赔3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10:53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 案情:3月5日中午,某单位职工陶某用一个塑料茶杯在车间的甲醇桶里装了一杯甲醇,放在车间集中摆放水杯的工作台上,准备有机会带回家。当天下班车间人多,陶某没有将茶杯带走。第二天下午,同事戴某口渴,见此茶杯内有“水”,拿起便喝,结果导致甲醇中毒,险些双目失明。戴某为此住院治疗10天,其间由公司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达4万余元。事发后,该公司向警方报案,陶某被公安部门以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刑事拘留。但经检察院审查,认为其不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作出不准批捕决定,陶某才被释
放。

  戴某将陶某和单位一起告上法院,要求他们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1万余元。

  判决:南京栖霞法院迈皋桥法庭审理后认为,陶某将其在单位窃取的工业甲醇装入水杯后,又将水杯放在车间工作人员集中摆放茶杯的工作台上,造成戴某误服甲醇而中毒,应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且此事故是由陶某的盗窃行为所致,并非单位对甲醇的保管和使用环节上存在不当,单位不存在过错。据此,法院判决陶某赔偿戴某的误工费等经济损失3000元。 通讯员迈庭 金陵晚报记者毛蕾

  (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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