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宅基地打架又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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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10:53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朱加赛 记者 殷学兵)两村民为争一块宅基地,既打架又打官司。昨天,六合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时发现,双方所争的宅基地既不属原告,也不属被告,而是集体土地。法院因此当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今年53岁的徐某是六合区东沟镇人,而61岁的陈某则是其邻居。他们两家之间,隔着陈付氏家,后陈付氏搬家,两家之间留下了一块空地。经该村村委会同意,陈付氏家的宅基
2002年元月,陈家在该宅基地上建了围墙。徐家认为,陈家砌围墙占了他家的宅基地。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厮打。厮打过程中,徐某及其丈夫被陈某打伤。徐某为此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陈某刑事和民事责任。结果,六合区法院判决陈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去年7月,徐某以陈家侵犯其宅基地为由,又将陈某诉至六合区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徐家与被告陈家并非紧邻。陈付氏家迁出后,其宅基地虽经村委会同意调整给陈家使用,陈家也交纳了相关规费,但陈某并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因此不能表明陈家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宅基地的使用权。由于原告徐某也未能举证证明,对陈付氏家迁出后留下的宅基地拥有合法使用权,故双方争议的宅基地,既不归原告也不归被告,而应归村民集体所有。 (编辑 恒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