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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闹市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肇事女司机担全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20:4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13日电据《北京晚报》报道,今天上午,北京市交管部门就11月24日发生在闹市口路口、撞死一名保安员的交通事故做出了责任认定:认定行人李宝增违法横穿道路时确系在酒后,交通队已对其做出处罚;认定肇事女司机徐曼玲因操作不当造成事故,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现徐曼玲已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捕。

  今天上午10时30分,11·24专案组介绍说,办案组行程近2500公里,走访事发现场目
击证人76次,制作笔录41份,获取包括视听资料在内的各种物证38件,对关键证物进行了鉴定,取得鉴定证据20份,历时20天终于拿出了鉴定结论。

  据介绍,11月24日17时30分,行人李宝增违法由北向南通过闹市口路口,后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7毫克/百毫升。保安员陈清中及民警韩雨依法将李宝增拦阻在路口内东西方向90厘米宽的中心线延长线处。此时东西双向车辆相继正常通过路口,徐曼玲驾驶的小客车偏离了正常行驶方向驶入逆行,车前部将陈清中、李宝增、韩雨及等候放行的骑车人徐某撞出,导致徐某和自行车又与一小客车左后部接触;然后徐曼玲的小客车又相继与由东向西行驶的三辆小客车相撞。此事故造成陈清中死亡,韩雨、李宝增、徐某受伤,五辆小客车和自行车损坏。

  交管部门认为,徐曼玲驾驶小客车因操作不当发生事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一款及第35条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交管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的规定,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徐曼玲承担全部责任。

  行人李宝增横穿道路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的规定,西城交通支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已对李宝增做出处罚。交管部门解释说,李宝增违法横穿道路的行为与发生此次事故没有必然联系,因此他在此次事故中没有责任。至于死者家属或伤者是否可以向他提出民事赔偿,则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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