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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妻子冒死生下孩子 男子为救爱妻沿街卖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23:28 郑州晚报

  本报讯 一男子为了救自己患肝病的妻子,自挂牌子沿街卖肾救爱妻(本报曾作报道)。昨日下午,在郑大一附院门口,一直不愿意拍照和接受采访的曾先生终于向记者吐露了他和妻子的爱情故事。

  大学生爱上没上过学的老乡

  一说到妻子,曾先生的眼圈就红了:“我家在信阳商城的小山村里,大学毕业后,1998年春我到武汉求职,一次偶然的机会,我与没上过学的河南老乡春苗相遇了,当时她的生活十分困顿,患有肝病已好多年。当年12月,她住进武汉的医院治疗。

  我常到医院照顾她。春苗在驻马店的老家非常贫困,如果我离开她,她一定会彻底绝望。我竭力用我的薪水维持着她的治疗,后来我们谈起了朋友,但我的家人和朋友却坚决反对。”

  重病妻子冒死为他生下孩子

  2001年10月,曾先生打破一切阻碍,与春苗结了婚。但医生说,春苗患这种肝病不能怀孕生子。但是春苗告诉曾先生,冒死也要为他生个孩子。2001年底,春苗怀孕了,但怀孕的第一个月,春苗就住就了医院,医生告诉他们多次,希望他们把胎儿打掉,但她坚决不同意。“7个月后,妻子早产了,我家又多了一个需要照顾的女儿。经过两年治疗,我的工作与生意全部中断,虽然我拼命打工挣钱,拼命借债,但还是杯水车薪。”曾先生的眼圈再次红了。

  卖肾之后要为妻女拼命工作

  曾先生接着说:“今年初,我们三口人来到郑州, 每当听到邻居说我女儿漂亮但却缺营养时,我很无奈。看到妻子病情越来越重,我想到的就是卖肾,虽然我也知道买卖人体器官还有争议,但这是我惟一的办法。我知道肾重要,但在我心中,妻子更重要。”

  在曾先生准备开始卖肾的一周来,不少好心市民表示愿意出钱、出药。“现在治妻子的病,需要资金20多万元,我准备卖掉我一个肾后,再找一份工作,为妻子、女儿拼命工作。”

  律师说法

  对此,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訾建营说:“买卖人体器官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但是曾先生买卖自己的器官,没有对他人造成危害,在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对此也没有违法或不违法的的界定。但这种买卖自己器官的做法,绝对是不妥的。曾先生应该采取其他的做法筹集资金,给妻子治病。” 晚报记者 徐富盈 实习生 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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