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名称权案 清华大学获胜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0:30 新京报 | ||||||||
被告同意清华所有诉讼请求,并称“清华名称神圣不可侵犯” 本报讯 (记者李欣悦) 昨日,上法庭捍卫名称权的清华大学“大获全胜”,被告方答应其所有诉讼请求,还在法庭上称,“清华这座百年名校的牌子神圣不可侵犯”。
昨日,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主管作为清华代理人参加了庭审。 清华大学在起诉中称,今年年初,该校发现中天华亿公司及其各地分校和代理商,在宣传材料和自办网站以及中国商务搜索等多家商务网站中,自称为“清华大学中天华亿科技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基础教育网校”,并宣称其是从“清华大学远程教育机构分支出来成立的”等。 对此清华大学称,他们从未授权中天华亿公司使用清华大学名称,和该公司也没有任何关系。中天华亿公司侵害了该校的名称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清华大学或清华名称,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公证费等费用5000元。 对清华大学出示的10份公证书及大量证据,中天华亿公司的代理人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也没有出示其他证据。但他们表示,对于各地代理商的宣传内容,他们无法控制,但会尽最大努力去联系。他们同意清华的一切诉讼请求,也希望以此告诫后人,清华的名称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由于清华大学不肯调解,法庭将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