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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母等钱治病儿女拒绝赡养 法院判每人先付3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1:02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6个儿女中4个不履行赡养义务,80岁的李淑田将这4个儿女告上法庭,要求每人先行支付3000元医药费。

  朝阳法院双桥法庭批准申请,并于昨日给老人和6女儿送达裁定书。

  李淑田老人说,她膝下有3儿3女6个子女,因房产分配的问题她与4个儿女(除了老
大和老二外)闹下矛盾,4个儿女就拒绝支付她急需的医药费。今年10月,老人向朝阳法院递交先予执行申请,要求儿子刘全水、女儿刘秀朵、刘秀英、刘秀贞分别先行支付3000元医疗费。

  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生活困难,且又患有冠心病、急性肺炎,而且被申请人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朝阳法院双桥法庭批准了申请,裁定4儿女每人先行支付3000元。

  昨日,双桥法庭和执行庭的法官未能见到老人的6女儿刘秀贞,法官将裁定书和传票交给了刘的同事,裁定书要求刘在明天上午9时交纳3000元。

  由于另外3个儿女有的不在北京,有的找不到住所,法官们决定今明两天继续送达裁定书。

  昨日下午,记者与李淑田的第6个女儿刘秀贞联系上,她表示不同意先行支付的方式,她能接受的方式是治疗后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兄妹几个共同分担。

  对于老人起诉的不赡养问题和是否会执行法院裁定,刘秀贞拒绝回答。

  执行法官王兴华说,如果刘拒不执行,法院将对其进行罚款1000元或处以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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