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学生机票款 女老板被判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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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1:08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欣悦通讯员范静) 昨日,北京阳光绿岛文化交流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女)被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法院查明,去年年底,林某以办理飞海南机票为名,骗取百余名大学生机票款10万
法院认为,林某的行为对于将票款交给她订购机票的学生而言,具有诈骗的性质和非法占有的故意。而这笔款项数额巨大,使上百名等待回乡的大学生滞留北京,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林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但鉴于林某的亲属已为其退还了票款,可以全部弥补事主的经济损失,故对林某依法酌予从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