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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付执行款后仍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2:24 新闻晨报

  撕毁法院封条的老总自吞苦果

  晨报记者沈凤丽通讯员丁慧

  昨天晚上7时15分,当法院向上海智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薛树良宣读司法拘留10天的决定时,薛树良露出了难以置信的神情:“已经支付了500万元执行款,怎么还会抓我
?”

  今年10月,法院判决智富公司须支付某建筑工程公司近800万元工程款。因智富公司迟迟不履行判决,该笔工程款大部分又涉及民工工资,焦急的建筑工程公司申请执行。

  法院向智富公司发出申报财产、限期履行的通知后,该公司置若罔闻,甚至不断变换公司法定代表人,最后将一名年约八旬的老翁扶上了法定代表人的位置,以逃避法院的查找。

  本月2日,法院前往该公司位于世贸大厦的办公场所进行搜查。该公司拒不提供财务资料,法院只得将整间财务室查封。不料,法院前脚刚走,智富公司即撕毁封条,并擅自取出财务凭证,印章。经查,该公司账号于次日被划走款项680万元。

  擅自撕毁封条、转移被查封财产,是对法律威严的极度藐视。昨天,薛树良被一中院依法拘传。慑于法律的压力,薛表示愿意还款。由于迟延履行判决,导致执行款项高达950万元。该公司先行缴付了一张450万元的支票,加上法院已扣划的50万元,法院当场执行到500万元。薛树良被予以司法拘留10天。

  负责该案的执行法官汪立军事后告诉记者,根据民事诉讼法102条的规定,智富公司的行为已经妨害了民事诉讼的进行,可对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智富公司虽然最后缴纳了执行款,但不能“以钱代罚”,仍应对先前的行为承担责任。鉴于该公司已经认识错误,积极筹措钱款,制订了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法院已经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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