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滋事罚款二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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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5:03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2月13日讯(通讯员 齐林新 杨素珍) 今天,胶南警方对酒后滋事的李某治安罚款200元。 李某在胶南开饭店,不久前,因该店服务员徐某辞职,造成饭店人手紧张,李某认为是徐某的朋友封某从中捣鬼,遂于11月4日到封某办公室酒后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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