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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抬高油价 三加油站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5:12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尹婷婷) 记者昨日获悉,我市三家加油站因私自超出零售最高限价销售汽柴油而受到处罚。

  据悉,近日我市物价系统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的成品油价格大检查发现,大多数成
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能够遵守国家价格法规政策,但仍有少数社会加油站违规“乱来”。其中,较为典型的违法销售燃油的加油站有金花聚财源加油站、双流县白家加油站、将军碑兴严加油站:金花聚财源加油站销售的93#汽油售价为3.90元/升,高出国家最高限价0.09元/升;双流县白家加油站销售的90#汽油售价3.92元/升,高出国家最高限价0.35元/升;将军碑兴严加油站销售的0#柴油售价3.80元/升,高出国家最高限价0.13元/升。目前执法人员已责令上述加油站立即纠正其价格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分别予以了罚款和责令清退的行政处罚。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市成品油供应恢复正常,成品油市场价格总体平稳,物价部门也将继续、长期查处、打击擅自乱涨价销售成品油和哄抬油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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