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假宝石 退货后还可得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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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5:14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周波张婷婷) 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最近联合省宝玉石协会共同制定《四川省珠宝金银饰品消费争议处理办法》,其中规定:消费者购买到以合成冒充天然宝玉石的,不仅可要求退货,还可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
据悉,包括经营者所售出的各类金属镶嵌和未镶嵌的珠宝金银首饰在内的“饰品”的“三包”有限期为6个月,除法定检验、检测机构认定属于因主、客观外力作用造成损坏等因素外,消费者在此期限内一律享受免费维修。“饰品”如在60天内未能修复,或在包修期内因质量问题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意愿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此外,换货时如消费者要求更换同款式“饰品”而销售者又无现货提供时,销售者应为消费者重新制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