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排污多少 拒报谎报将受重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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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5:14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何晓蓉) “排污申报登记”真实反映排污者排放污染物及生产经营有关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的全面情况,是企业实施各项环保管理制度的基础。排污企业每天、每月、每年排污多少,必须如实向环保主管部门上报,拒报、谎报将受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借创模迎接国家验收的契机,我市将从即日起全面执行排污申报制度
什么叫“排污”:指排污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行为; 向谁申报: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申报内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以及治污设施等情况; 时限要求:排污者必须于每年1月15日前向环境监察机构申报本年度正常生产和作业条件下的排污情况;当排污情况需作重大调整时,应在调整前15日内履行变更申报登记,发生紧急重大变化时,应在3日内履行变更申报登记; 违法代价:企业出现拒报、谎报违法行为的,环保部门可对企业处以警告、限期补办手续、处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排污企业法人或直接责任人也将受到经济处罚。 2005年我市排污申报受理已从昨日开始,到明年1月13日截止。我国从1982年首次提出排污申报登记,但当时登记内容非常有限。今年,国家对排污申报登记内容又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我市将根据最新规定加强对企业排污情况的监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