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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火机当“枪”抢劫被抓获刑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5:26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早报讯 打火机当枪使,威胁行人抢劫钱财。四方法院近日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年。该判决昨已生效。

  今年8月25日凌晨2时许,张某在青岛市大沙路8号“汇园小吃店”用餐时,见市民刘某酒后独自一人离开,张某起身尾随刘某至僻静处,掏出随身携带的手枪式打火机,谎称自己带了枪,威胁刘某交钱。见刘某不肯,张某又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连捅刘某两刀,并将刘
某口袋中的纸当成人民币抢走。张某后被闻讯赶到的“110”民警抓获。刘某的伤情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判张某赔偿受害人刘某经济损失费人民币1万元。(记者宋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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