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电影院 偷放《暖春》赔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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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5:3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法院一审判决电影院登报向电影独家授权单位赔礼道歉,并销毁已使用的拷贝 本报濮阳讯昨日,电影《暖春》放映侵权案一审有果,偷放电影《暖春》的范县电影院因侵犯发放、放映权被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在当地媒体登报向电影独家授权单位濮阳市纪元影视文化公司赔礼道歉,并负责追回和销毁已使用的拷贝,同时赔偿损失1万元。
据濮阳市纪元影视文化公司称,去年6月27日,该公司与电影《暖春》的著作权人山西电影制片厂签订该影片的发行、放映权买断合同。今年2月21日,范县电影院未经许可,公开张贴海报放映,外租《暖春》拷贝连续放映数天,对此,纪元公司要求范县电影院赔偿各项损失20万元。 而范县电影院则称,电影院不应是侵权主体,电影院未购买、租赁《暖春》电影拷贝,之所以放映是因第三人租赁场地放映,电影院也未收到租赁费,同时,纪元公司与电影厂合同买断仅限于合同当事人,电影院不应成为责任主体。此外,其授权范围仅限于VCD、DVD营利活动及销售影片行为,因此按照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电影院无主观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纪元公司以3万元买断山西电影制片厂出品的《暖春》在濮阳区域内的发行、放映权,后又被授予该影片的版权。范县电影院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公开放映,已形成侵权事实。法院依法判决范县电影院七日内在濮阳当地媒体登报声明侵犯了纪元公司的合法权益,向纪元公司赔礼道歉,并负责追回和销毁已经使用的《暖春》拷贝,同时赔偿纪元公司损失1万元。 山西电影制片厂厂长李水河称,因影片发行、放映引发的侵权案在全国还很罕见。 (记者 陈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