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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走机票款 女老板被判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6:29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女老板林春菊在收取了122名海南大学生的订票款后,没把钱用在订机票上却还了自己公司的欠款,造成上百名等机票回家的大学生滞留北京。昨天,海淀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林春菊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责令其退赔损失。

  2003年11月初至12月初,北京阳光绿岛文化交流中心法定代表人林春菊承诺能为在京多所学校的大学生代订春节前飞往海南的机票,随后她收取了柯某等135名学生的预订机票款
10万余元。由于当年春节期间机票涨价,机票没有订成,林春菊得知机票没有订成后,并没有把同学们交付的机票款退还,而是把这笔钱用于偿还自己公司及个人债务,最终仅向135人中的13人依约定交付了机票,并退还了票款7000元,未向其余122人交付机票,亦未退还票款87500元。2004年1月10日,未拿到机票的海南籍学生聚集到其公司索要机票,林春菊无法提供,亦无法退款。同年1月11日,公安机关接学生报警后将林春菊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林春菊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是考虑案发后林春菊的亲属为其退还了票款,可以全部弥补学生们的经济损失,所以对林春菊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作者: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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