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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评选“创业基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7:32 扬子晚报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为激励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市总工会和市劳动局将联合评选第三批“二次创业示范基地”。

  候选示范基地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创办人的身份必须是下岗失业人员;创办的企业必须守法经营,且已形成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吸纳了一定数量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并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候选基地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形式,自荐者可
到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或市劳动局就业管理中心领取推荐表,并上报这两个部门。市总工会和市劳动局将联合实地考核,符合条件的将被授予“南京市职工二次创业示范基地”称号。当选二次创业示范基地的,市总工会和市劳动局还将进行跟踪服务,并积极帮助他们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争取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优先提供小额贷款等。同时还将开展创业者交流会,并组织专家指导团进行创业指导和企业策划。咨询电话:84551226。(晓丽 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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