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促销要过“安全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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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7:32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昨天,上海媒体报道了上海市出台的《关于规范商业企业促销行为的通知》,根据这一通知,上海商家即日起的促销行为将先过“安全”关,企业须将“安全成本”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之中。对此,南京市有关部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南京也已作出相关规定,在即将到来的几个“大节”期间,南京市公安部门将对时间较长、规模较大、有可能引发治安问题的商场促销进行治安管理,不但要让商家提供安全预案,还将对逾期未进行整改,而造成市民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商业企业进行依法查处。
南京一家大型连锁超市负责人告诉记者,商家提交安全预案在南京已经实行,但节日临近,确有必要再次重申。据介绍,为防止几大节日“扎堆”促销可能带来的隐患,南京市公安部门要求,商场在举行重大活动时,要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促销情况,提供安全应急预案。预案中除要确定指挥网络中心等大体框架外,还要对开几个安全门,人流分散路线如何安排等细节做出详细规划。公安部门接到预案后要“查漏洞”,对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如建议改变疏散路线,建议在室内举行的促销活动改在室外举行等,在人流量大时,当地公安机关还要派出警力维护现场治安。(西宁 朔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