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六千月薪降为八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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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7:34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南京一位名叫丽菁(化名)的女士向记者投诉说,她怀孕后老板借口合同到期要她离开,她拒绝后,一夜之间,她的职位从月薪6000元的创意总监变成月薪800元的业务员。 丽菁毕业于无锡轻工大学(现江南大学)设计专业,2002年在南京一广告公司老板的盛情邀请下进公司任创意总监。今年年初,老板给丽菁涨了工资,月薪达到6000元。但随着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郑建和律师告诉记者,《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职工本人工资收入。利用降薪、调换岗位逼迫劳动者自行解除合同是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经济补偿使出的新撒手锏。但丽菁的情况,劳动法有明文规定,单位的合同应自动延续。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五条也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徐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