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博局维权第一案昨一审判决 楼盘“士博汇”侵权“世博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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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7:47 东方网-文汇报 | |||||||||||||||||
“士博汇”作为楼盘名称,侵原告“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名称的专有权
原告指控被告弘辉房地产开发公司故意取“世博会”谐音,将其开发的一座楼盘命名为“士博汇弘辉名苑”,并通过销售广告、宣传横幅、工地围墙等各种载体进行促销宣传。被告还使用与申博徽标相近似的图文组合作为楼盘标志,擅自复制使用“城市让生活更美好”“Better City Better Life”知名主题词。 法院认为,上海世博局依法享有申博徽标特殊标志所有权,享有禁止他人擅自使用的权利。比较弘辉公司楼盘标志与申博徽标,两者的图形与文字排列基本相同,普通人在一般情况下对两者会产生混淆,或对两者的关系产生联想,所以被告弘辉公司侵权成立。法院同时查明,被告将“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与“士博汇让住宅更精彩”组合使用,以及在售楼广告中使用“Better City Better Life”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法院还认为,被告以“士博汇”作为楼盘名称,容易使人误以为两者间存在某种关联,而且被告还宣称该楼盘为“世博之城都会之心”,这是有意借世博会之名来提升楼盘知名度,从而牟取商业利益。因此,这些行为侵害了原告对“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名称的专有权,同时还侵犯了原告对“上海世博会”享有的特殊标志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