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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旅游,潇洒尽头误前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8:06 哈尔滨日报

  身为副局级干部,我市某公司一领导日前因违纪受到严厉处分,给前途蒙上了一层阴影。究因原因,竟是携妻带友旅游拿公款买单。

  潇洒尽头误前程。近两年,我市共查处38起公款旅游案件,分别对38名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给予了党政纪处分,仅市纪委自查的案件就达12起。在这些案件中,有人名目张胆,有人移花接木,八仙过海各显“奇能”。

  顺手牵羊

  开1天会玩14天

  学习、培训、考察、开会……在种种正常工作之余,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常无视有关规定,动起了活“心思”,或在公务结束之后绕道风景名胜去游玩,或以开会等借口,不务正业专程去游山玩水。

  我市某公司党委书记带下属企业厂长和副厂长去青岛考察。考察后,经副厂长提议,此行3人由青岛乘飞机绕到昆明、西双版纳、桂林等地游玩,从胶东半岛一直绕到云贵高原,绕了“半壁江山”,3万多元旅游费用就由公款报销了。

  我市某镇党委书记带队去上海参加为期1天的“2003发展先进农业,促进农业国际化投资贸易项目洽谈会”。会后,该党委书记擅自带队,耗时14天,去昆明、桂林、成都等地游玩。会议仅1天,游玩却用了14天,支出不合理费用1.7万元在镇政府核销。回哈后,在向领导汇报时,该党委书记隐瞒了绕道旅游一事。

  我市某单位院长,收到去悉尼市参加展览会的邀请后,不仅违规办理了因私护照,而且在澳的十几天时间里,仅仅参观了一次展览,其余时间都用于观光旅游。而2.4万元出国费用则在本单位报销。

  我市某公司经理的下属从报纸上看到将在广西南宁召开全国房管改革研讨会的消息,便向其请示准备参加会议。经理同意并决定自己也参加。于是,该经理与其下属乘飞机先后到大连、东莞、深圳等地游玩。从深圳回到广州后,其下属说去南宁开会已来不及了。二人便直接返哈,根本就没有参加这个会议。打着去开会的幌子,游览了一圈,会却没参加。两人差旅费9415元在公司报销。

  集体出游

  携妻带友游遍好山河

  不仅自己贪占公款四处游玩,还常携妻带子以及亲属、朋友随意挥霍公款,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自以为“功成名就”了,常误把手中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为自家谋私结党的工具。

  我市某公司副局级领导干部以到杭州为公司协调欠款的名义,携带妻子及下属单位人员到昆明、黄山等地游览,仅夫妻二人就花费3万多元旅游费用,并在下属单位核销;某公司经理于国庆节期间,携带爱人、孩子到济南、曲阜、泰安、烟台、蓬莱、威海、青岛、大连等8个城市游玩了7天,并将8663元旅游费在公司报销。

  我市某公司副局级干部带领其分管部门领导、财务负责人、办公室及其他科室人员共6人,到昆明、黄山等地游玩,共挥霍公款9万多元。某单位所长与副所长商量决定,带本单位3名职工到三峡和张家界游玩,便让其中一名职工用公款办理了三峡绝版游手续。该单位下级业务部门负责人来办事时,碰到这名副所长,副所长便主动“邀请”其一同出去游玩。这个负责人表示“感谢”之情的同时要求有个“名目”。于是,所长与副所长等人利用工作的“方便”,共同编造谎言,专门起草了一个带正式文件号的《通知》,要求各下级业务单位派人参加国家总局在湖北省宜宾市举办的培训班。于是,这名负责人便“名正言顺”地到三峡等地“参加培训”了。这一行6人,共挥霍公款28500元。

  借花献佛

  慷公家之慨谋一己私利

  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各种名目套取现金,为关系单位工作联系密切人员出游提供资金。我市某局财审处副处长以购买“电脑主板、硬盘、显示卡、CPU”等名义,开具假发票,在单位核销5350元,并串出现金,用于招待某税务局有关人员到亚布力滑雪场游玩。

  我市某单位副处长经领导同意随团出国考察。在办理出国手续时,该副处长明知考察费用是38500元,却以资料费的名义让组团单位在《通知》中将原考察费改为58500元,多开出20000元,并兑换成2237美元。除将500美元送给某领导外,余款均用于其在境外挥霍。

  造成种种公款旅游现象,其根本是这些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纪和人们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成为“真空”所致,特别是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家长”身份自居,只监督他人而缺乏对自己的监督。一些部门财务管理混乱,缺少制约机制,领导想去哪就去哪,想报销多少就报多少,也助长了公款旅游歪风。

  针对这种情况,我市在进一步加强教育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相关机制,严格履行出差、出国(境)审批手续,加强对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同时不断加大群众监督、制度监督以及领导监督力度,确保公款旅游“红灯”长明。

  我市重申“禁游令”

  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的有关要求,市纪委曾多次重申严禁公款旅游的相关规定,强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组团出国(境),一律不得向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摊派费用;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禁止以开会、考察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禁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不准公费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出国(境)旅游;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组织索取资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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