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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向县处级领导干部驾车亮“红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8:12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本报12月13日讯(记者李军)鉴于韶山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亚辉驾车肇事的深刻教训,湘潭市举一反三,决定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件的重演。12月7日,中共湘潭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严禁县处级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的暂行规定》,并在当地权威媒体上予以公布。

  《规定》明确,县处级领导干部要求驾驶员将公车交由自己驾驶的,除追究该领导的
责任外,同时追究驾驶员的责任;县处级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驾驶公车造成事故和损失的,由其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规定》还要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其他公务人员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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