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胸猝死案一审宣判 死者家属获赔十一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8:21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王欢)38岁的刘彩华在做完隆胸手术的第三天,就永远地闭上了眼睛。 于是,65岁的老母亲将为女儿做手术的“赵医生美容整形外科中心”的院长赵英利告上了法庭,索赔65万。
据了解,2001年5月9日,刘彩华在“赵医生美容整形外科中心”做了“假体植入隆乳术”。当时的手术是由该中心的院长赵英利亲自“操刀”。手术之后,刘彩华留在医院观察。 5月11日中午11时许,刘彩华在家人陪其上厕所时突然晕倒。半小时之后,即因抢救无效死亡。今年4月,辽宁省医学会将这起事故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8月16日上午,和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沈阳首例隆胸猝死案。 法庭上,刘彩华的母亲称:由于院方没有对刘彩华进行必要的术前检查、手术中存在许多不规范地方、手术后也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最终导致了刘彩华的死亡。随后提出了包括死亡赔偿费等14项、总计65万元的赔偿请求。 赵英利则当庭表示:刘彩华的死与隆胸手术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应该承担责任。 近日,和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英利支付死者家属包括精神补偿金在内的总计11万余元的赔偿。宣判后,赵英利不服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