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前“检举”只为多活几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8:22 华商晨报 | ||||||||
晨报丹东讯(记者 桠枫 通讯员 李志成)刑场上,射手已举枪到位,只要一扣扳机,这个背负着“女儿”命案的女人,就将赴黄泉。 突然,该女犯猛回过头,向现场的法官大喊:“我要检举一起‘重大杀人案’……” 厕所里 女孩惨死干妈刀下
现年30岁的吕艳,两年前与婷婷(化名)的母亲相识,因投缘两人很快结为干姐妹,婷婷的母亲也让女儿认吕艳做干妈。 去年12月18日下午,吕艳带着11岁的婷婷去吃饭,吃完后又送婷婷回家。路上,婷婷缠着吕艳去喝咖啡,吕艳有些不耐烦,便拒绝了婷婷的要求。 两人走了一段路后,婷婷又拽着吕艳一同去厕所,不料婷婷一个不小心,将吕艳的背包带拉断。吕艳有些恼火,便在厕所里与婷婷发生争吵。二人越吵越凶,气急败坏的吕艳狠狠地捂住婷婷的嘴和鼻孔,在遭到强烈地反抗后,她抽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连刺婷婷10余刀。可怜的婷婷倒在了血泊中…… 第二天,公安机关将吕艳从藏匿处抓获。今年4月30日,丹东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吕艳死刑。 执行前 “检举”重大杀人案 今年10月18日,法官向吕艳下达了执行命令后,在执行死刑时,女犯高喊要检举重大杀人案,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现场指挥当机立断,暂停执行,经请示省高法后,向吕艳下达了暂缓执行死刑令,并将她带出刑场,易地羁押。 查真相 为苟活编造假检举 随后,法院、公安与检察机关对其检举的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取证。经查,吕艳检举的所谓“涉嫌重大杀人案”查无实据,纯属捏造,是妄想以此延缓执行时间。 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吕艳恢复执行死刑,立即执行。 近日,在极度空虚和恐惧中苟活了一个多月的吕艳,被第二次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