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独立的儿子硬赖在父母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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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8:52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案件类型:婚姻家庭案件来源:12348曾先生夫妻已退休,工资加起来每月有几千块,住房较宽敞。两个儿子均已成家另住,但大儿子有了孩子后就强行搬回来,不干家务事,不交生活费,还挑三拣四,婆媳关系紧张,小吵小闹不断。曾先生勉强将孙子带到能上学时,就将大儿子撵回他自己的家。如今小儿子也有了孩子,也要求搬回家和父母住。考虑到一视同仁,曾先生就同意了。大儿子却认为父母为了让弟弟回家住,才将自己赶走。大儿子经常来闹矛盾,一家人关系很紧张。
(施健康)律师说法:根据《婚姻法》的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父母对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一般不再有抚养义务,相反,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有权利选择自己独自生活或和子女生活在一起,而且有权选择和哪个子女生活在一起。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子女理应承担相应的家务和生活费,父母生活有困难,子女更应如此。曾先生不能自行制止儿子的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用法律手段消除儿子对自己生活的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