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淫秽表演, 心虚“软禁”演员又望风——— “桃香楼”竟一天三场艳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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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9:05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12月9日,宜兴警方经过秘密侦查,一举取缔了一以营利为目的有组织淫秽表演窝点。昨据宜兴警方证实:涉案的4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还有7人被处以治安拘留。 12月9日晚8时许,宜兴市警方根据秘密侦查,在张渚镇桃香楼歌舞厅一举抓获组织淫秽表演的余某、杨某、靳某、张某等4人及参与淫秽表演的安徽省“华夏歌舞团”刘某等8人。
经警方审查,现已初步查明,桃香楼歌舞厅由余某出面承包,余与杨某、朱某三人合伙经营。今年8月,余等3人商量,为增加收入在歌舞厅内组织“开放表演”(即淫秽表演),其中由余某总负责,朱某负责与河南、安徽等地表演淫秽演出的团队联系,而杨某负责收门票、望风,并由放音师、主持人张某(女)安排淫秽演出的时段。12月6日晚,朱某联系到安徽“华夏歌舞团”,该歌舞团老板李某(在逃)在将该团送到张渚后即离开,由司机靳某负责该团的日常工作。靳规定,该歌舞团演出期间,演员不得外出、不能使用手机等。从12月7日至12月9日每天上午、中午、晚上各演出一场,共计演出淫秽表演8场,观众达200余人次,收入由场地老板与演出团按五五分成。 在证据面前,杨某等疑犯还交代,自今年8月以来,该歌舞厅共组织10余团队演出色情表演60余场、非法收入3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宜宾、蒋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