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500万元仍要拘留十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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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9:24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昨天晚上7点15分,当法院向薛树良宣读司法拘留10天的决定时,他露出了难以置信的神情,不是已经支付了500万元执行款项了吗,怎还会这样? 薛树良是上海智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总经理。2004年10月,智富公司与京冶建设工程承包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作出判决,智富公司须支付对方工程款近800万元。由于智富公司迟迟不愿履行,京冶公司只好申请执行。法院向智富公司发出了申报财产
12月2日,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位于世贸大厦的办公场所,依法搜查。由于该公司拒不配合,法院遂将公司财务室予以查封,同时,法院明确告知薛树良,需妥善保管法院查封的资料。不料,法院前脚刚走,智富公司即撕毁财务室上的封条,并擅自取出财务凭证、印章。经查,该公司账号于次日被划走款项680万元。 法律岂容践踏,擅自撕毁封条、转移被查封财产,是对法律威严的极度藐视。昨天,薛树良被一中院依法拘传。执行法官汪立军向他严厉指出了逃避执行、撕毁封条这种行为的严重后果。慑于法律的压力,薛终于表示愿意还款。由于智富公司迟延履行,导致执行款项已高达950万元。公司先行交付了一张450万元的支票,加上法院已经扣划的50万元,昨天,法院当场执行到了500万元,余额部分,智富公司也同京冶公司达成了还款协议。 但是,由于智富公司先前的态度和行为已严重妨碍了法院的执行,法院仍然对身为公司直接责任人员的总经理薛树良予以司法拘留10天。 丁慧阙军伟(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