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撕毁宣判笔录 一当事人被司法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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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10:00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本报讯近日,金平法院民二庭在开庭审理一宗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过程中,依法对一名多次哄闹法庭、侮辱审判人员,并当庭涂写、撕碎宣判笔录,严重破坏法庭纪律,扰乱正常法庭秩序的被告,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 原告是“下涂坪片(第一期)”旧城改造工程的实施改造建设单位。2001年9月6日,被告郑建华代理被告郑某奎与原告签订了《旧城区改造拆迁协议书》,约定被告郑某奎将其
12月7日上午,金平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令被告郑某奎、郑建华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办理手续回迁,将在拆迁期间使用的临时设施交还原告拆除,并依法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上诉权等诉讼权利。被告郑建华对判决不服,当庭大声诋毁和诽谤审判人员,审判人员多次耐心劝解无效,郑建华反而抢夺宣判笔录并擅自在笔录中书写自己意见。当法警制止其行为时,郑建华将宣判笔录撕碎。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金平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郑建华作出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金法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