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铁轨双下肢被火车碾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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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10:55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陈召局 迟伟 记者 朱晓露)穿越铁轨时,被正在调试的火车碾压双下肢高位离断。因多次索赔无果,伤者将南京铁路分局告到法院,索赔60余万元。日前,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 去年4月9日上午9点半左右,今年31岁的刘明在浦口火车站内西面的运贸公司办理了出门证后,便往堆放化肥的东站台走去。当刘明横穿铁轨,经过9股至8股车道时,一列正在调
刘明立即被送往浦口区人民医院抢救,并被诊断为双下肢高位离断。当月16日,他又转院至南京军区总医院继续治疗。刘明住了63天医院,共花去医药费2万多元。 经市中级法院技术鉴定,刘明属二级伤残,并因双下肢缺失,需终身护理。 事发后,南京铁路分局支付了1.8万元医疗费,便以其无责任为由,不再同意支付任何费用。多次索赔无果的刘明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南京铁路分局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各项费用合计60.3万元。 浦口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铁路营运部门有责任保持铁路、站台畅通,尤其是铁路站台,必须具备过往人员的安全通道。而事发时,车站内两站台之间唯一通道的大门被锁着,刘明想从运贸公司到堆放化肥处,就必须穿越铁轨。而车站也没有在两站台之间设置警示牌。 此外,车站在进行调车作业时,没有在车尾安排望人员、没有鸣笛示警,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法院认为,火车站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酌定应承担70%的责任。刘明横穿铁轨,疏于观察,也应承担30%的责任。据此,浦口法院一审判决南京铁路分局赔偿刘明各项费用39.9万元,扣除已给付的1.8万元,南京铁路分局还要给付刘明38.1万元。 一审宣判后,南京铁路分局不服,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日前,经市中院调解,南京铁路分局和刘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南京铁路分局除已给付的1.8万元外,再一次性补偿刘明人民币25万元。 (编辑 五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