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嫖资问题打死嫖客 北京一卖淫团伙九成员被重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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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15:11 中国新闻网 | ||||||||
北京市清河地区一卖淫团伙因为嫖资问题打死嫖客。日前,这个卖淫团伙的9名成员分别被北京市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 据了解,自去年9月以来,这个团伙的“头目”于秀丽就开始招募卖淫女,租用平房设立卖淫场所,以向卖淫女收取“保护费”等手段,组织卖淫活动。同时招募宋来宝、吕喜军、李文金、苏小雨等人为卖淫活动充当保镖、打手。
去年10月21日下午,卖淫女何春芳在卖淫时,与嫖娼人员陈某因嫖资问题发生争执,何叫来相邻屋内的另一卖淫女韩冰(另案处理),并由韩纠集打手吕喜军、宋来宝、苏小雨、李文金及宋大勇(另案处理)等人闯入屋内,对陈拳打脚踢并持镐把对陈进行殴打,造成陈重度颅脑损伤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此后于秀丽及女儿于涛带领吕喜军藏匿了起来。 法院还查明,去年9月23日22时,于秀丽纠集吕喜军等二十余人为争夺卖淫场所,持砍刀、木棍等凶器将无辜群众孙某等多人殴打致伤,并砸坏一辆面包车。而王树森在明知于秀丽等人从事卖淫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家邻街平房租给他们进行卖淫活动。 据此,法院判决宋来宝、吕喜军犯故意伤害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于秀丽犯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同案犯李文金、苏小雨、何春芳、王树森、于涛、孙胜利也分别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宋来宝、吕喜军、李文金、苏小雨、何春芳赔偿死者陈某父母及女儿丧葬费、抚养费等经济损失177000元。(据《北京晚报》;孙莹、范红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