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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领导月月下访上门听您诉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1:13 辽沈晚报

  本报讯 谭彦叙 首席记者靳室绂报道 如果您对公安工作有不满意的地方,您将有机会直接向他们的领导“告状”。

  昨天,辽宁省公安厅向社会通报了一项亲民之举:从12月份开始,省公安厅、各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公安局的领导将亲临下一级公安机关,接待上访群众,聆听民意,此举将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

  记准了

  首次“下访”时间为12月20日至24日

  按照计划,从12月份以后的每个月,省公安厅包括党委书记、厅长李文喜在内的10名领导都将亲临各市公安局接待上访群众,时间为1天。目前,第一次下基层接待时间初步定在12月20日至24日,具体日期尚待进一步商定。从2005年1月开始,省公安厅领导每个月的接待日期选在当月的第四周,接待地点设在各市公安局控申接待室。同时,公安厅纪委、政治部、督察、法制、控申等业务部门还要组成接待处理小组,配合行动。

  做好它

  领导亲自接待上访群众并反馈意见

  省公安厅的这一做法将成为“样板”,各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公安局将以此为参照,安排各市局领导到县(市)区、县(市)区局领导到乡镇、街道接待上访群众。

  为了使领导下基层这一行动不“走过场”,省公安厅特别强调,各级领导下基层后要亲自接待上访群众,认真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当场召集有关领导、办案单位领导和办案民警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并向上访群众反馈意见。

  下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做好上级领导接待上访群众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在一定范围公布领导拟定的接待时间,并根据本地控申案件情况,提前选取群众反映问题有道理的重点疑难案件,邀请上访群众,由领导会同有关人员共同接待,当场回答上访群众提出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

  省公安厅要求,对于接待的案件,下基层的各级领导绝不能一接了之,要亲自督办落实。而对上级领导接待研究后提出的处理意见,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并反馈结果。

  有惩处

  对群众“有理上访”负有责任的警官将被追究责任

  一些对群众“有理上访”负有责任的警官将面临责任追究。上级警官下基层接待上访过程中,对于2004年以来执法活动中新产生的控申案件,在接待解决的同时,要责成纪委、督察、法制等部门对案件进行责任倒查。对查办责任不落实、工作拖拉、推诿扯皮,造成案件该解决而没有解决的,要严肃追究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省公安厅还表示,上级警官下基层接待上访将会形成制度,将会长期坚持。

  最后,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白月先代表公安厅郑重承诺:上访群众100%有理的,要100%进行解决;上访群众50%有理的,要50%予以解决;对于“无理上访”的群众,公安机关将依据法律规定,充分做好解释宣传工作。同时,对于那些闹访、缠访,破坏干扰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为达到个人目的要挟政府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坚决打击,以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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