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工厂乱拉电线烧死7人 厂主被判六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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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1:22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 黄珊 通讯员 韩英 杜晓辉) 无牌经营的小工厂厂房、宿舍、饭堂一体,电线胡乱拉一气:如此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最终导致了今年3月14日发生在广州市花都区的一起大火(详见时报3月15日A04版《花都大火7死9伤》),造成了7死9伤的严重后果。记者昨日通过广东省高院获悉,厂主温志明因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前日被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无牌办厂乱拉电线 法院查明,2000年,广州花都人温志明在没有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及申报消防设计审核的情况下,擅自在花都区狮岭镇自家住宅楼内开设了一家手袋厂。2003年,温志明又在该楼房的西侧搭建了饭堂和员工宿舍,并雇请了不具备电工上岗资格的人员乱拉电气线路。同时,这家小厂在紧靠员工集体宿舍的饭堂内堆放了大量的回力胶、成品箱包等易燃物品,甚至有些易燃物品就堆在宿舍门口1米处,严重阻碍了员工宿舍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深夜起火烧死7人 今年3月14日凌晨4时许,该手袋厂饭堂电气线路短路,引燃了回力胶及箱包等易燃物品,以致发生大火。当时厂内宿舍有16名员工正在熟睡中,赖某等9人通过打穿瓦片屋顶和墙砖成功逃生,但均有不同程度的烧伤或摔伤。另一个房间由于被铁皮封死屋顶,通道受阻,屋中的廖某等7名员工未能及时逃出而葬身火海。死者中最大的26岁,最小的才17岁,全部是男性。据称,这是花都区自1995年以来最大的一次火灾事故。 厂方竟称工人不懂逃生 事发后,经营者温志明与死者的亲属及伤者达成赔偿协议,赔偿死伤者共计130万余元。今年10月,花都区检察院对温提起了公诉;11月22日,花都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温志明诚恳认罪。他的辩护律师提出,火灾时,一名员工“勇敢”地破门而出夺路而逃,捡回一条命。正是由于7名死者勇谋不足,要是他们也学这名成功逃生的工友那样,情况可能就大不一样了。因此,不能将这7名工人的死算在厂主温志明的头上。 法院判通道不畅业主担责 对此,公诉人反驳道,死者都是17~26岁的小青年,文化水平都不高,而温志明作为经营者,平时又从未组织学习消防知识;加之宿舍门口堆满了易燃障碍物,因此,面对这场突发火灾,不能对员工的逃生本领过于苛求。 前日,花都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温志明不服管理擅自开厂,并在生产中违反消防法的规定,未能保障员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导致火灾发生,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