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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民工维权行动:“糊涂账”绊住了清欠的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3:05 燕赵都市报

  新闻提示:本月10日,在省会白佛施工的五六十名民工的工资本来已经到了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但由于账目不清、工资单涉嫌造假,工资发放工作陷入困境。在接下来的几天内,劳动部门多方协调,涉及到的几个单位与包工头核对了几天账目,结果不但没有核对清楚,反而“糊涂账”越来越多。

  事件:民工被欠87万元工资

  10日上午9时40分左右,在中山东路省测绘局附近,记者发现了这些讨要工资的民工。

  来自四川的民工艾树洲说,他8月份来到省会白佛银宏小区工程,由于遇到两次无故停工,只出工67天。直到12月10日,除了日常的生活费,他还没有拿到任何工资,被拖欠2000多元。

  据了解,这些民工来自四川、陕西、湖北等多个省份,参与了银宏花园1号和2号楼的工程。此项工程是南通六建从省二建承包,后又转包给成安建筑公司,200多名民工共被拖欠87万元。

  争议:该不该加付“赔偿金”

  据悉,10多天前,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就开始了对此案的协调工作,监察员李志聪说,被拖欠的民工工资10日就有60多万元到了监察大队,由于工资表没有送交到劳动监察大队,当时民工没有拿到工资。

  另外,民工们除要求发放工资外,还希望偿还停工20多天以及拖欠工资的损失,因为今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加付赔偿金。李志聪解释说,这个“赔偿金”的前提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而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在这里显然不适合。

  再者,民工提出的赔偿误工损失,并不在劳动监察部门负责的权限内。

  进展:清欠中冒出“糊涂账”

  为了让民工尽快拿到工资,10日晚上,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三处的工作人员携带64万元到工地发工资,由于发现工资单中有造假现象,发放工作停止。

  晚些时候,发放工资工作终于开始了。谁知,发放了33.2万元时,却发现工资多出来8万多元,这致使现场一度出现混乱局面。

  11日,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召集几家建筑单位和包工头进行核算和调解,最后达成协议———由建筑单位和包工头来承担多出来的款项。谁知13日又有一笔4万多元的工资单冒出来,工资发放工作再次搁浅。

  13日下午,劳动监察大队向省二建、南通六建和成安建筑公司三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下发了“听证告知书”,并要求尽快将民工工资核对清楚。

  说法:清欠中最难的是对账

  石家庄市劳动监察三处孟处长介绍说,几乎每一起欠薪案中都有算不清楚的糊涂账,所以“对账”成为处理欠薪案中最困难的环节。

  孟处长认为,产生糊涂账的主要因素是层层转包,转包层次越多,造成糊涂账的可能性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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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薪者素描——赵刚峰:连续3年走进编辑部的讨薪者

  再次接到赵刚峰的电话,记者心里很不是滋味,因为近3年过去了,他还是没能如数拿到自己和几个同乡的工资(2003年1月13日头版《万元血汗钱苦讨一整年》,2003年11月21日3版《要工钱从去年要到今年》,2004年1月7日5版《又一次无奈的讨薪经历》)。

  2001年10月,河北省长信开发公司(现改名为国脉公司)二部经理谢某及施工队队长陈某找到赵刚峰,请他参与河北迁安杨各庄的一项电信工程,赵刚峰带领6名同乡接下了这项工程。工程完工后,赵刚峰拿到的是两张共计12000多元的欠条。

  2003年1月10日,他曾要回部分款项,其余4000多元至今无法兑现。

  今年1月6日,记者跟随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到长信开发公司调查,其结果是,长信开发公司已经将钱给了当时的施工队队长程某,但程某却无法找到。

  12月12日,赵刚峰放下手上的活,特意来到本报编辑部,就他欠薪的事情与正在本报接热线的孙武胜进行了沟通,孙师傅建议他走法律程序,孙师傅认为他的证据很充分,完全可以讨回自己的工钱。

  13日,赵刚峰对记者说,他打算再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一次。

  讨薪尴尬事——13民工:去年赢了官司今年还没拿到钱

  从2001年农历正月开始,来自邯郸大名县的刘正广、孟国超、朱艳京等13名农民工先后来到藁城日用陶瓷厂打工,到2002年春节回家前夕,他们一直没拿到工资。

  春节过后,多次索要未果。无奈之下,这13名民工将藁城日用陶瓷厂厂长刘没要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于2003年11月11日作出判决,要求被告给付13名原告工资款18696元,判决生效后5日内执行。然而,一年多过去了,这13名农民工依然没有拿到工资。

  据介绍,2001年农历正月,刘正广、孟国超等6人到藁城市韩家洼村日用陶瓷厂打工,同年5月,他们又介绍田丽萍、朱大霞、朱艳京等7名老乡到此打工。来后,他们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厂方也没有按月支付工资,但因厂子效益比较好,他们相信2002年春节前会一次性付清。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春节前回家时却被告知资金紧张,只给他们每人打了一张欠条,许诺春节后可支付。春节后,在催要未果的情况下,他们选择了起诉。

  起诉后,藁城市人民法院支持了13名民工的诉讼请求,于2003年11月11日判决日用陶瓷厂厂长刘没要给付13名民工工资款共18696元,可直到今天,他们仍没拿到应得的工资。

  记者电话联系了藁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庭,该庭一位姓张的法官解释说,执行过程中的确有很多困难,找不到执行人是一个很大的困惑。有些人不止一个住处,法院没法一一查清被执行人的每一个住处和每一项财产,经常找不到人。

  本报记者:刘丽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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