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弹恐吓后商场查包迎顾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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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4:1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炸弹恐吓突袭绵阳两大商场》后续 12月7日发生在绵阳两大超市的“炸弹”事件,由于警方处理得当和及时,没有引起市民的恐慌,但着实让商场吓了一跳。为了保证市民购物安全,商场想尽了办法。 前日,记者来到曾受到恐吓的绵阳某商场,看到寄包处排起了长队,一问才知道,商
这一行为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争议,尽管工作人员不断解释“这是为了保障你们的安全,希望你能理解,这只是商场采取的一种有效方式”。但理解的只占少数,大多数顾客表示不满。“这分明是侵犯我们合法权益嘛!”市民王女士提起包包转身走了。 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告诉记者,商场这种行为违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搜查,是公安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商场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能采取这种强制方式。即使是怀疑某人有带“异物”或偷盗的嫌疑,也只能由公安或司法机关进行搜查,商场并没有此种权力。见习记者何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