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长票据诈骗被判9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5:18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尹超)身为银行副行长,利用职务便利盗取储户印鉴卡供他人私刻印鉴,骗取银行资金,给国家造成250万余元损失。近日,曾任西安市商业银行支行副行长的被告人罗平,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2003年1月,陕西兴福隆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鸣急需资金,经人介绍认识了西安市商业银行含光路支行副行长罗平。程鸣将西安市雁塔区小寨东路信用分社1000万元资金存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鸣、王建国、罗平等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票据诈骗罪判处程鸣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扣押赃款6706882.6元,查封其房屋一套;判处王建国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8万元,扣押赃款10万元,由检察机关发还被骗单位;判处杨峰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7万元;判处陈杰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罗平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4万元;另两名被告人陈旭和李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1年。 行长偷储户印鉴卡骗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