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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移交地下管线档案将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7:40 潇湘晨报

  本报讯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的“神经”和“血管”,然而,由于大量的地下管线无档可查,长沙市每年因挖断各种管线造成的经济损失多达上亿元。《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昨日正式出台。据悉,本条例是全国各城市中率先出台的第一部关于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规定,对已建的地下管线工程要进行普查和补充测绘;新建、改建、扩建的地
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地下管线的相关材料。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设计前,应当到该馆及有关部门查清该地段的相关地下管线情况。

  据了解,《条例》设置了法律责任一章,用以规范和警示相关单位和人员。《条例》第23条明令规定,对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记者李蕙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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