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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问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8:21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12月14日讯(记者陈英明)今天下午,长沙市人大常委会、长沙市政府宣布,该市第一部《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正式颁布实施。据介绍,这也是我国颁布实施的第一部这样的地方性法规。

  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能源、信息、通讯、广播电视等的传输工作,是城市的“神经”和“血管”。但这些“神经”和“血管”都深埋地下,
不借助档案资料很难把握其准确位置。在城市改造中,地下管线经常被挖断,导致停水停电等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十分惊人。2004年1月,在长沙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胡志辉等11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制定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的议案,呼吁采取立法措施,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被大会立为一号议案。在这一议案基础上制定并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条例》规定,在所有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都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向长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备用,违者将追究其经济、行政直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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