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下访”下周正式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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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8:40 沈阳晚报 | ||||||||
12月14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为解决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减少来省进京上访数量,彻底扭转全省公安控申工作被动局面,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决定,从12月下旬开始,省厅、各市公安局、县(市)区公安局的领导将每月定期深入基层接待上访群众,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 据记者了解,今后省厅有关领导每月将到各市公安局接待上访群众一次,时间为1天,
据悉,省厅参加接待的有关领导包括,省厅厅长、副厅长、党委委员、助理巡视员,其中,省厅党委书记、厅长李文喜,负责沈阳。同时,各市公安局和县(市)区公安局也将确定市局领导到县(市)区和县(市)区局领导到乡镇、街道接待上访群众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各级公安机关领导下基层后会亲自接待上访群众,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当场召集有关领导、办案单位领导和办案民警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并向上访群众反馈工作意见。提前选取群众反映问题有道理的重点疑难案件,邀请上访群众,由领导同志会同有关人员共同接待,当场回答上访群众提出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 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对所接待案件将亲自督办并限期办结,确保领导同志深入基层接待上访群众、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工作落到实处。 据省公安厅纪委书记白月先介绍,如果在此次各级领导接待群众上访时,一旦发现因公安工作失职造成的信访案件,公安部门不但要对责任人进行内部批评处理,还要向全社会公布。对于上访没理的群众,各级领导将耐心解释,从法律角度向群众说明其没理之处。同时,对于上访时闹访、缠访,为达到个人目的恶意对政府进行要挟者,将予以拘留、教养等手段维护正常接待秩序。本报记者徐微微记者电话:810575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