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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唤八小时工作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8:56 宁夏日报

  我国《劳动法》第36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据笔者了解,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能认真执行《劳动法》规定的8小时工作制外,在私营企业、商店、服务性行业中打工人员普遍享受不到这个待遇。他们的劳动时间每天都在10小时以上,且没有休息也不给加班工资。如利通区失业人员老谢,找了一份看汽车、看广场、清扫卫生的差事,每月工资400元,工作时间每天16小时;失业职工老任在某局看门、看车、打扫卫生、掏垃圾、收发报刊信件,老婆每
天给送两顿饭,几乎是全天候工作制,月工资500元;在各餐厅、照相馆、超市打工人员普遍是月工资300元,每天早8点至晚10点工作14个小时,没有休息日。

  最近,自治区政府出资为“4050”人员购买了3000个公益性岗位,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虽然写着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8小时并有双休日,可很多单位根本不执行合同中的规定,让聘用人员每天工作16小时甚至24小时。老赵被分配到某公共场所看门兼打扫卫生,领导安排他每天工作16个小时,老刘被分配到某物业公司看门、看车、打扫卫生、掏垃圾,工资每月600元,工作时间24小时。老赵、老刘想维护自己的权益,与单位领导提出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工作。但两个单位的领导答复:“想干就是这么长时间,不想干就走人,想来我们单位挣这份工资的人多的是。”老刘提出物业公司这样做违反了《劳动法》。公司领导讥讽说:“我说你失业呢,你如果要求按《劳动法》办事,你就永远也找不上工作。”面对这样的态度,大部分4050人员苦于再就业难,明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敢怒不敢言。

  到2005年1月1日,我国《劳动法》就颁布施行10周年了,但是有法不依,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屡禁不止,且有上升之势,希望有关部门广泛宣传《劳动法》,加大违法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国家制定的8小时工作制。(本报通讯员陈自强)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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