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炸伤眼小店赔六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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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9:25 中国宁波网 | ||||||||
东南商报讯(记者蒋继斌通讯员林国运袁海芳)燃放爆竹被炸成八级伤残,近日,奉化溪口人丁某与销售爆竹的杂货店店主陈某达成协议,陈某要向他赔偿6万元。 今年4月4日,丁某帮同村人办丧事,从陈某的小店买来80个双响手提式爆竹,每个0.5元。然而,在燃放时,有个爆竹突然提前爆炸,造成丁某左眼严重受伤。
经调查,这些爆竹是陈某私自从送货上门的不明身份的人那里买来的,爆竹没有任何标记,也没有厂址、厂名,纯属“三无”产品。在查实情况后,奉化消协和溪口工商所的调解人员进行数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上述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