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炮乱存拘留5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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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9:59 沈阳今报 | ||||||||
李兴伟记者赵彤 今报讯 日前,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暗查烟花存放隐患,一位烟花爆竹厂领导因违规操作被行政拘留5天。 2004年11月20日,治安支队危管大队在新民市财源花炮厂检查时,发现该厂擅自将大量烟花爆竹存放在无药生产车间,检查人员当即提出整改措施。然而三天后复查时发现,该厂并未按要求把烟花爆竹放到安全地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一、今后,公安机关将加大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工作力度,尤其是将烟花爆竹存放在居民住宅楼、办公楼或销售违禁、伪劣烟花爆竹、跨县(市)运输烟花爆竹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案件,将予以严厉处罚,最高处罚将对责任人拘留15天。 二、公安机关对200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业户销售网点和库房进行外部安全距离审查过程中,将本着对社会公共安全和对广大群众负责的态度,严格依规审查,零售业户要依规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不得擅自更改销售和储存地点。零售业户采购烟花爆竹,自主选择已获得批准的烟花爆竹经销公司购货,但严禁跨县(市)购买运输烟花爆竹。 三、对发现的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行为,请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