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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元婚内存款哪去了? 对一起离婚财产纠纷的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10:01 燕赵晚报

  核心提示

  河北辛集市市民王连英和丈夫辛苦10年挣来200万元存在辛发农村信用社里,但当王连英起诉离婚申请对财产进行诉讼保全时,却被告知200万元存款已被丈夫挂失支取。这200万元是如何被支走的?王连英的婚内财产还能追回来吗?

  200万元个人存款存入企业账号39岁的王连英和丈夫耿海鹰是再婚。13年前,刚26岁的王连英离婚不久就认识了大她两岁的耿海鹰。王连英不顾家人的反对,偷偷和耿海鹰结了婚。1994年,王连英和耿海鹰双双辞去公职到河北保定高阳做农机件生意,经过10年辛辛苦苦的打拼,两人很快跻身百万富翁行列。但这期间,两人的关系越来越坏。2003年4月,王连英夫妇卖掉高阳的库存和门市,决定回老家辛集发展。

  卖掉库存和门市的钱加上原先的110万元存款,王连英夫妇手里有了200万元的现金,王连英想把这200万元存入辛集市中国银行,但耿海鹰却要把钱存入辛集市辛发农村信用合作社,他称和信用社副主任王青的丈夫是哥们儿,和信用社主任张博学关系也不错。家里的事几乎都是耿海鹰做主,王连英拗不过丈夫,只好同意。存钱前,耿海鹰主动和王连英商量,200万元俩人各掌握一半,第一笔110万元用王连英的名字存,第二笔60万元和30万元用耿海鹰的名字存。2003年6月上旬,耿海鹰到辛发农村信用社去存从高阳转回来的110万元,回来后,王连英发现存折上的户名并不是“王连英”,而是“双英工业品经销部”,账号也不是个人账号,而是企业账号。

  王连英忙问丈夫是怎么回事,丈夫说,用企业账号存钱不用付给银行利息税,所以他就用两个人的名字虚拟了个“双英工业品经销部”,以企业名义把钱存入。

  “那怎么能证明这笔钱是我们的呢?”王连英有些急了。

  “你看,存折上不是写着‘凭身份证支取’吗?”在丈夫的提醒下,王连英这才注意到存折上果然写着“凭身份证支取”几个字。2003年6月27日和8月8日,耿海鹰又去辛发农村信用社分别存入60万元和30万元,所用的户名还是“双英工业品经销部”,存折上还是写着“凭身份证支取”,所不同的是身份证后面的括号里还注明“耿海鹰”。王连英并没有多想,她觉得自己和丈夫商量好的一人一半存款,那110万元存折在自己手里,凭身份证当然就是凭自己的身份证了,现在这90万元是丈夫的,写着凭他的身份证也无可厚非。起诉离婚时200万元存款不见了2003

  年9月14日,因为一点小事,王连英又被丈夫打得从家里跑了出来。多年的委屈喷薄而出,王连英一个人跑到野外号啕大哭,她下定决心,再也不和耿海鹰过下去了。

  王连英说,因担心丈夫转移存款,9月16日,她特意给辛发农村信用社的王青打了个电话,告诉她自己准备和耿海鹰离婚,110万元存折在自己手里,没有丢失,别让耿海鹰把存折挂失把钱支走。9月18日上午,她到辛集法院起诉离婚,并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在办理完相关手续之后,下午,辛集法院的法官和她一起来到辛发农村信用社查询,但工作人员说主任不在。

  第二天一上班,王连英和法院的人又去了信用社,主任张博学告诉他们,110万元存款已由耿海鹰挂失支取,张博学还给法院写了张证明。

  一听说110万元被耿海鹰挂失支走了,王连英立时就蒙了。由于张博学开的证明上没有写清110

  万元是什么时间挂失支取的,王连英要求法院查询110万元挂失的详细手续及存款下落并同时申请冻结60万元和30万元的存款。10月20日,辛发农村信用社又出具了一份证明,上写:“兹证明双英工业品经销部在我社存入的30万元与60万元、11029万元三笔已于9月9日挂失,并于9月19日提前支取,现在我社无余额,支取人:耿海鹰。”但对于更详细的过程及存款的下落,王连英说,当时信用社称没有底账,不知道钱的下落。2003年12月17日,辛集法院以“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为由,驳回了王连英的离婚诉讼请求。

  200万元存款这样被支取200

  万元财产不翼而飞让王连英一下子由百万富翁变得没有分文,她只好寄住在兄弟家里。12月12日,记者采访王连英时,王连英多次伤心得泪流满面。2004年9月27日,王连英第二次到辛集法院起诉离婚,同时申请法院查询200万元存款的去向及支款手续,在起诉的同时,王连英还向辛集市信用联社反映有关情况。在辛集市信用联社的配合下,11月25日,终于查清了200万元存款的支取情况。原来,2003年9月19日辛发农村信用社给耿海鹰开了转账支票,把200万元转到辛集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账上,9月23日、24日,耿海鹰分三次从辛集市制革区农村信用社把200

  万元现金支走。

  当得知200万元是9月23日、24日才被支取时,王连英悲愤不已。她气愤地对记者说:“我们18日、19日就到法院了,如果辛发农村信用社配合法院查询的话,200万元完全能够被追回!我不明白信用社为什么要这么做?我们两口子离婚和信用社有什么关系?”辛发农村信用社主任张博学:案件审理前钱已支走12

  月13日上午,记者在辛发农村信用社采访了主任张博学。记者问:“为什么耿海鹰和王连英个人的钱能以企业的账号存入?”张博学说:“耿海英当时说他们夫妻俩准备注册一个‘双英工业品经销部’,先存入200万元,以后由我们信用社出验资证明。”他补充道:“已经注册的企业开账户时需要营业执照、公章等手续,但没有注册的企业可以先立户然后再补办手续。”

  记者又问:“王连英说她2003年9月16日给王青打过电话,9月18日和9月19日还和法院的法官一起到过辛发农村信用社,为什么钱9月19日还能支取?”张博学回答说:“那只是王连英的一面之词,9月16日,我们的工作人员没有接到相关电话,在200万元被支取之前,我们也没有见到王连英及法院来人,如果法院来人法院卷宗应该有记录或有我们的签字,但是现在没有。”张博学强调说:“法院立案时间是2003年9月21日,在这个案件审理之前,钱就被支走了。”辛集信用社监察科科长张民谦则说:“19日法院的人去了,但并没有出示手续,所以把钱转走是正当的。”辛集法院副院长:案件审理中钱被支取

  记者随后来到辛集法院,民庭法官张立梅告诉记者,去年王连英起诉离婚是9月18日立的案,同时申请的财产保全。19日,她和书记员秦闪带着查询和冻结的手续到辛发农村信用社去查询是否有当事人所说的存款,如果有的话,他们就马上冻结,但信用社主任张博学说钱已被支走了,并给法院开了证明。记者在法院的卷宗里看到张博学开的证明为“兹证明双英工业品经销部的存款已由耿海鹰挂失支取,账号为2051532826,金额为1102900元,现销户,此证明。”落款为“2003年9月19日”。

  对200万元到底是案件审理前支取的还是审理中支取的,法院主管民事审判的冯副院长说:“这很明确,当然是审理中支取的。”律师赫建永:辛发农村信用社涉嫌妨碍民事诉讼

  对此事,记者采访了河北新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赫建永,赫律师认为辛发农村信用社的行为是涉嫌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赫律师说,人民法院和人民银行多次发过相关规定,金融机构有义务协助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和执行公务,如果有隐匿或协助当事人转移财产或不配合法院执行公务的行为,除了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责任人进行拘留、罚款等司法制裁,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确实存在协助当事人转移财产行为,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追不回的,应该裁定其在支付的范围内或擅自转移的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承当责任。另外,当事人王连英还可以对辛发农村信用社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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