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产妇猝死性用品店 非法行医暴露重重黑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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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10:28 东方网 | |||||||||
产妇分娩猝死 12月12日,来宾市区合山路。黄善伟怀着十分沉重的心情,带记者走过来宾市人民医院门口,穿过一排餐饮小商店,手指一间现已改装成送水店的平房门面说:“就是这间房子!”两年前,这还是一间性保健品店。黄善伟36岁的姐姐黄月香,在这间没有接生条件的的门面里,顺利分娩一女婴后,子宫破裂大出血猝死。从那时起,这间店面给黄善伟一家老小留下了
死者黄月香是来宾人,丈夫家在宾阳,1999年结婚后,夫妻俩到来宾县城以三轮车搭客为生,一年后生育了大女儿。 2002年12月,黄月香第二胎临产期已到。其妹黄燕萍见姐姐家境贫寒,而进医院生产花费不小,为节约点钱,便想找认识的熟人医生帮黄月香接生。与黄燕萍相熟的梁萍、李晟星等人,在市区合山路县人民医院附近开了一间专卖性用品的保健品店,这两人当时都是来宾县人民医院的妇产科医生。 据警方事后查明,产妇黄月香在这家名为“仁烁”保健品店的店铺内生产及死亡的过程大致如下:在黄月香去保健品店之前,其妹黄燕萍打电话给梁萍,梁在电话中答应可以接生,并让她带姐姐黄月香到店里等她。 12月3日上午10时许,黄燕萍将姐姐带到了“仁烁”保健品店。 随后赶来的梁萍、李晟星等人,例行给黄月香做检查,见未发现异常,便将黄月香留下,安置到保健品店里间的产床上待产。 次日中午12时55分,黄月香顺利产下一名女婴。一阵忙活之后,已是下午2时20分,梁萍、李晟星等人在店面外间吃别人送来的米粉。一碗粉还没有吃完,黄燕萍就匆匆地走出外间,告诉梁等人,她姐姐说有点不舒服。梁等人立即走进店面里间,按平常在医院检查产妇的手法,试着给黄月香按一按肚子,发现一股殷红的血液从黄月香的阴道流出不止,感觉不对劲,立即给她注射液体和敷药,但仍然不见好转。李晟星急忙打电话叫其丈夫扛来担架,将产妇迅速抬到同一街距离300余米远的来宾县人民医院抢救,送到医院时已是下午2时55分。 3时30分,黄月香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经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区分局和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月香系子宫破裂大出血休克死亡。 2003年9月16日,在有关部门的尸检报告书出来后,已死亡了将近一年时间的黄月香的尸体,经家属同意才得以火化。 性用品店黑幕 事发次日,李晟星主动报了案。当时的来宾县卫生局以李晟星、梁萍无证行医致人死亡,交由来宾县公安局处理。警方深入调查后吃惊发现,梁萍等人非法行医十分隐蔽,从有关的证照根本看不出这个保健品店与她们有关。 警方调查得知,这个保健品店2002年10月24日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者姓名却是一个叫梁文的人。 经传讯梁文,才得知其是受朋友梁萍委托而办的这个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性保健品零售,他根本不参与店里的经营和分红,保健店所做的一切他根本不了解。 警方传讯了当时在案发现场的医务人员梁萍、李晟星和时任来宾县人民医院副院长的程慧玲。 据李等人交待,她们都是医院里的妇产科医生,在此之前几个人琢磨,想利用掌握的妇产科技术开个店,平常下班的时候来这赚点外块。几个人说干就干,经过一番选址,终于选定租下了跟医院同处一条街距离仅300米远的这家店面。 选完址,店里便购进了避孕药、避孕套等性保健用品,同时也买回了接生床、高压锅、电动吸引器等有关接生器械及药品,她们打算以性用品店为掩护,开展妇产科业务。经过一番筹备,2002年10月,性保健店开张了,因为她们都是医院的在职医师,按规定不允许在外开店搞私捞,因此都不敢去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防备事情败露受有关部门查处,她们一边营业,一边找梁萍的朋友梁文,以其名义申办营业执照。但令她们没有料到的是,刚开张才一个多月,保健品店就出了事。据李晟星交待,死者是她们接生的第一个产妇,平常她们只是帮人看妇科病。 非法行医领罪 这起看起来十分简单的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件,由于几名合伙人在开店前早已留有一手,导致警方调查花费了大量的时间。 记者从有关方面调阅的案卷显示,此案从2002年12月4日发生,到2003年9月23日警方调查终结向检察院提交起诉意见书,历时9个月时间。 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向兴宾区检察院提交的起诉意见书,认为犯罪嫌疑人程慧玲、梁萍、李晟星有以下犯罪事实:2002年10月以来,程慧玲在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条件下,与梁萍、李晟星共同在其所经营的仁烁保健品店里非法行医。同年12月4日12时许,孕妇黄月香临产,其3人在该店内为黄接生,后黄月香因产后子宫破裂大量出血而死亡。 3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行医罪,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但在今年3月11日,兴宾区检察院却下文决定不起诉程慧玲,认为公安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至于对另两名犯罪嫌疑人的指控,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晟星、梁萍在没有接生条件下为她人接生,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出乎意料的是,今年5月21日,兴宾区人民法院作出两被告人无罪的判决。一审法院认为,李晟星、梁萍在为孕妇接生过程中,均按常规操作,并无不当,注射的催产素为正常用量。产妇子宫破裂大出血,不是宫缩不好所致,而是突发性。两被告人主观上无过错,客观上其行为与产妇死亡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在检察院的抗诉下,今年8月6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产妇的死亡结果与两被告人的过失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但两被告发现产妇子宫大出血后,对产妇采取了力所能及的治疗措施,还叫人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同时两人有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因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李晟星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判处梁萍1年6个月徒刑缓刑。 家属难愈之痛 “由于母亲一生下她就走了,孩子营养不良,现在两岁了长得还像猴子一样瘦。”12月12日,黄月香的弟弟黄善伟说起外甥女一家的遭遇,禁不住流下眼泪。 黄善伟说,他和他二姐很后悔将大姐黄月香送进那间保健品店去生产。自他姐姐死后,他姐夫就将刚出生的女儿送回宾阳老家,给小孩的婶子帮抚养。由于从小缺乏营养,孩子身体十分瘦小。他姐夫回到来宾继续三轮车搭客,以微薄的收入抚养两个女儿,同时耐心等待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这几天我姐夫说了,他再也没有能力抚养大女儿,想让我这个当舅舅的去把小孩接回来抚养,我还不知该怎么办?”在死者家属的申请下,今年11月3日,兴宾区人民法院对仁烁保健品店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作出民事判决,两被告人赔偿死亡赔偿金、小孩抚养费和死者家属赡养费共7.4万元。 11月24日,死者家属不服一审民事判决,向来宾市中级法院递交上诉状,要求被判缓刑的李晟星、梁萍和现任来宾市人民医院工会副主席的程慧玲赔偿35万元。记者注意到,这是死者家属第3次指控程慧玲。 令记者感到更惊讶的是,在采访中,被判缓刑的罪犯也指控她们在给产妇接生时程慧玲也参与其中,而且还是合伙经营保健品店的“头头”。如果事实如此,程慧玲为何在事发后不但没有被追究责任?为何直到今年7月还担任着医院副院长职务,且继续在医院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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