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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会计侵占公款352万一审落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10:36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侵占单位352万余元替自己购买高档衣物的女会计刘坚,昨天下午被南京栖霞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

  经审理查明,刘坚曾先后担任省宏源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计财部副主任、财务部副主任等职。自2000年8月起,刘坚利用职务之便,用现金或单位支票在南京多处高档商场为自己购买大量的女士服装、皮鞋、手表、饰品和工艺品等物,随后又分别以
“给客户购买礼品和招待客户费用”的名义进行报销。至今年4月,刘坚采用上述方法为自己购买物品所产生的报销费用已达35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坚身为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其辩护人提出的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大部分赃款被追缴的情况属实,但认为其有“严重心理疾病”可以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因为刘坚在实施上述犯罪行为时,是具有完全责任能力的,这一点在精神疾病鉴定书中已被确认,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在判决书上还认定,刘坚的犯罪后果及公司财产损失的产生,与其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长期对财务方面的失控和缺乏必要的监督是有一定关系和责任的。通讯员 悉心 金陵晚报记者 毛蕾

  (编辑 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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