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会计公款狂购物获刑6年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10:36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秋砚 记者 帅勇)倍受关注的省宏源电力建设监理公司财务部副主任刘坚,非法侵占350余万元公款购买衣物一案,昨天由栖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刘坚有期徒刑6年半,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41岁的刘坚在省宏源公司先后担任财务部主管会计、计财部副主任、财务部副主任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从2000年8月至今年4月,采取用现金购物报
刘坚非法侵占这些巨额公款后,分别用于在南京多处高档商场购买高档服装、皮鞋等消费品。由于所买的衣物太多,很多都寄存在商场保管。 本月8日,栖霞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刘坚的辩护人认为,刘坚具有自首情节,且其患有冲动性控制障碍的精神疾病,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希望法院能对其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坚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关于其辩护人提出的刘坚患有心理疾病,希望减轻处罚的意见,法院认为,因其精神疾病鉴定书中已经确认,刘坚是具有完全责任能力的,就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对辩护人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此外,对于刘坚在案发后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赃的行为,法院经查属实,予以认定。 由于刘坚作案时间长、次数多、涉案数额巨大,其造成的后果和危害性巨大,因此,法院对其辩护人提出的“减轻处罚、适用缓刑”的意见不予采纳。 (编辑 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