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营业房如今还没证出卖人应负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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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11:01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3585000热线12月14日讯(实习生赵志斌)按照国家建设部的有关规定,除特殊约定外,开发商要在商品房交房90日内为业主办理完房产证,否则要负违约责任。可张店区一综合市场的商品房交房都4年了,房产证仍然没有办下来。 今天,笔者来到位于张店区华光路大富豪灯具市场附近的部分二层营业房,业户们拿出了上面盖有张店区某综合市场管理办公室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印章的买房收据。一位姓杨
随后,笔者以经营业户的身份与市场有关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该负责人表示,现在办理房产证的各种相关手续很复杂,他也不能确定什么时候才能办下来。 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的李杰律师认为,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在商品房交付后超过1年零90天的,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