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7死9伤的广州“花都大火”责任人被判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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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11:19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12月15日电(记者吴俊、魏蒙)广州花都区一家“地下”手袋厂因违反消防规定酿成大火,造成7死9伤。其厂长温志明日前被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今年3月14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温志明设在广州花都区的手袋厂由于饭堂电气线路短路,引燃了回力胶及箱包等易燃物品,发生大火。正在宿舍休息的员工廖某等7人由于通道
法院认为,被告人温志明在没有向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己的住宅楼内开设工厂,并在生产中违反消防法的规定,未能保障员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导致火灾发生,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责任编辑:徐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