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开餐馆夜里去行窃 宜兴一小老板偷盗失手跳河被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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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12:23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 12月3日,白天开餐馆、夜里去行窃的宜兴市屺亭镇的王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12月1日晚10时许,在屺亭镇租房开餐馆的王某在收拾盘账打烊时,发现生意不太好,赚的钱不多时,不是想办法去如何改善经营,而是和以前一样,打起了店内损失店外补的歪主意。
于是,他拿了小电筒、小起子和塑料插片等作案工具,骑上摩托赶到了临近的高塍镇几家企业行窃,但均未得手。他次日凌晨1时许返回途中,经过屺亭派出所对面的合成化工厂时,他自作聪明地认为,该企业离派出所很近,自以为比较安全,一般小偷不敢下手,防范肯定比较松,这样更容易得手。于是,他翻过后墙进入了厂区,熟练地撬开了防盗门锁,来到了二楼办公区。接连撬开了两间办公室,但一无所获,不甘心的他又扒开铝合金门窗,潜入了老板的办公室内,看到有报警器探头,自作聪明的他上前一把扯断了连接线,放开手脚翻动了起来。谁知,断线的报警装置已经报了警,屺亭派出所民警和联防队员立即赶到,看到二楼办公室内有微弱的电筒光在一闪一闪。因人员一时进不去,所以,快速地封锁了厂区的几个出入口。而浑然不知的王某把翻得的338.64元现金和5条两种牌号的南京烟装入了袋内,然后飞快地翻围墙逃跑。见窃贼逃跑,民警和联防队员紧急追赶,实施围追堵截,最后逼得王某无路可逃,只得跳河作最后挣扎欲逃离。而此时跑在最前面的民警联防队员毫不犹豫地跳入河中,将王某擒获拖上了岸。经审查,王某当日凌晨对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且还交待了另外两起入室盗窃、案值2万余元的犯罪事实。(路石) | ||||||||